為進一步提升導風筒管理水平,振興煤礦明確相關單位、部門責任,強化統購自購、領用消耗、回收修復、核銷報廢等各環節的治理,降低損耗、避免閑置、提高周轉利用率,確保安全生產。
這個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認真分析當前礦井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制定下發了《振興煤礦導風筒管理辦法》,著力提高導風筒管理水平,使風筒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各單位嚴格執行礦年度物資需用計劃、月份物資需用計劃和臨時物資需用計劃管理,依據生產任務、采場條件、生產工藝、定額定量(指標為47.30節/千米)、工程計劃等綜合要素進行編制,逐級審核確定。因工作面新開門增設風筒,集中投入量大,且正常采購和修復調劑無法滿足時,由使用單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辦理追加計劃。對井下備用、回收導風筒不按規定及時回撤、入庫或調劑使用,造成超期占用和閑置的,按占用物資價值的10%罰款。對刮壞或放炮崩壞風筒導致報廢的,由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按原值賠償。對使用風筒壽命延長,在累計材料費指標不超、投入同比下降,可按調劑、回撤、節支額度的2%提取系統績效考核工資。規定還對現場、調劑、修復、工作面管理等七方面制定了相關要求,極大地激勵了廣大職工愛護風筒的自覺性、積極性,減少了風筒的投入使用量,降低了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