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辦法》印發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共8章29條?!掇k法》明確,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范圍包括煤礦、煤礦企業自查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指導服務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政檢查執法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其他途徑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

《辦法》指出,煤礦應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煤礦主要負責人是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煤礦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鼓勵從業人員主動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線索。

《辦法》要求,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行政檢查執法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理處罰,深挖違法行為背后的失職失責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辦法》強調,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及時將指導服務企業、舉報核查屬實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上傳至國家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與企業自查、行政檢查執法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形成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實現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全鏈條”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