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通知 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桿水平

為推動煤炭產業由低端向高端、煤炭產品由初級燃料向高價值產品攀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通知,發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5年版)》(簡稱《水平2025版》)。

《水平2025版》明確了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范圍及指標。其中,標桿水平對標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水平,以及國家、地方現行政策與標準中先進能效指標值和最嚴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準水平參考國家現行標準中的能效標準,以及國家政策文件明確的相關指標。

相對于2022年版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指標,《水平2025版》主要有兩方面的更新調整。一是拓展適用范圍。在此前明確的煤炭洗選、燃煤發電等9個重點領域基礎上,新增煤制天然氣、煤制油等2個新領域;在燃煤發電領域增加供熱煤耗指標,在煤制合成氨領域增加褐煤制合成氨能效指標。二是修訂指標水平。結合近3年來國家標準和相關政策制修訂情況,更新燃煤發電、燃煤工業鍋爐、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烴等領域相關指標;相關領域基準水平和標桿水平指標執行時間與有關標準相銜接。

通知明確,對新建煤炭開發利用項目和有條件的存量項目,推動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應提盡提,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清潔高效利用水平低于現有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動企業減污降碳,堅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對需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的項目,各地應在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的情況下明確改造升級和淘汰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以及年度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升級到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項目予以淘汰。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藝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評價,積極推動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建設。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機制,加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市場調節和督促落實力度。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同時廢止。